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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窗帘制作安装供应商征集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5-11-24 浏览次数:2

上海中医药大学窗帘制作安装供应商征集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SHZC202521279)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中医药大学窗帘制作安装供应商征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窗帘制作安装供应商征集,无具体预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中医药大学窗帘制作安装供应商征集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中医药大学窗帘制作安装供应商征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力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
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中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已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本项目不充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16时00分到2025年11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
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