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FZC-2025-B-044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不涉及,招标人为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粮油类(米、面、油),入围三家供货商;(002)蔬果类,入围三家供货商;
(003)冻品类、鲜肉类、水产类,入围三家供货商;(004)副食调料类、一次性餐具类、豆
制品类、禽蛋等,入围三家供货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粮油类(米、面、油),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
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02蔬果类,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木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003冻品类、鲜肉类、水产类,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中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04副食调料类、一次性餐具类、豆制品类、禽蛋等,入围三家供货商)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中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2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0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填表发售领取。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