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讯#2026年绿园区同心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YC2026-032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绿园区同心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3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同心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绿园区同心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奶);
(002)原辅材料(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具备:(1)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相对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3)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4)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5)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3.5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002原辅材料(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具备:(1)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相对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3)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4)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5)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3.5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3.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0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方式报名,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请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2026年绿园区同心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YC2026-0324
项目名称:2026年绿园区同心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25万元/年;第二标段:18万元/年。
报价方式:折扣系数(商品供货价格由幼儿园后勤部门每月初采集一次长春市价格信息网数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如果长春市价格信息网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供货商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供货商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供货商不得自行涨价,否则四方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招标采购内容、数量:
1. 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奶) 1批(以最终采购数量为准)
2. 原辅材料(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 1批(以最终采购数量为准)
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同心幼儿园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协议期后季末组织招标,确定供货企业。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农业标准、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具备:(1)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相对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3)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4)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5)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3.5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2021年至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方式报名,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请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授权人身份证,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相关信用信息网站截图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