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信息:临沧市临翔区医共体总医院2026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CG2026-01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市临翔区医共体总医院2026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53万元,招标人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医共体总医院2026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预算金额:5053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零伍仟叁佰元整);4.最高限价:5053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零伍仟叁佰元整);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功能、性能、服务等质量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沧市临翔区医共体总医院2026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沧市临翔区医共体总医院2026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自行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信誉要求:(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自行承诺)。
(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10日 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临沧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临沧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