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标讯:平顶山市交通畅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YX-2026-0327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交通畅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顶山市交通畅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600000 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交通畅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本次采购充电桩25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包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
5.5质量要求:合格
5.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供货
5.7质保期:充电桩整机质保五年
6.合同履行期限:/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信誉要求:提供公告发布之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售价:500元;
4、其他事项: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5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2026年5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