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土地规模化经营”项目地力提升、田间道路(机耕道)整治、排水整治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土地规模化经营”项目地力提升、田间道路(机耕道)整治、排水整治工程;
2.标段划分及项目编号:一标段:长春新区“土地规模化经营”项目地力提升、田间道路(机耕道)整治、排水整治工程监理,JLQC-2026-0403-1;二标段:长春新区“土地规模化经营”项目地力提升、田间道路(机耕道)整治、排水整治工程施工,JLQC-2026-0403-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人民币):一标段:折扣系数1.0;二标段:198.8900万元;
5.采购需求:包含地力提升、田间道路(机耕道)整治、排水工程整治工程,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
一标段: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时间;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参级、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一标段: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供应商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并且无在监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监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需满足强制性最低标准,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2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二标段: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以上人员需具有相对应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
3.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供应商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
7.如发现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8.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获取;
3.方式:携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或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一标段无需提供);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5)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4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投标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