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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31 所属分类: 电力招标

2026年度﹥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Jc-2026-CCCG04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

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道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根据企业自身及所投产品性质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

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4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6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5)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8日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0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7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长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七、其他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日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JC-2026-CCCG049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荧光摄像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

采购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发货;自采购人通知发货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安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合格标准;

本项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中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3.本项日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根据企业自身及所投产品性质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

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4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6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5)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本项日不允许分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领购,凡有意参加者,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2.1营业执照副本;

2.2投标人须根据企业自身及所投产品性质提供以下资质: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

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

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3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6月17H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