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扶余市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HWZB-20260901;
项目名称:扶余市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投标限价:14万元;
采购内容:人体成分分析仪,一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4投标产品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6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
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00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时间:2026年9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工
咨询电话:135-8165-0451
邮 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