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6091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保障公司合规运营,降低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
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求,审计监察部拟申请采购常年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律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批准设立的综合性
律师事务所,总部设立在北京,或者在北京有分所。依法设立十年以上(2016年9月11日
前成立,以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页上批准日期为准),近五年内(2021 年9月1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
(比选阶段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开具的“未受到过行业纪律处
分”的证明:资格预审阶段提供北京市律师协会官网无行政处罚截图)
3.2参选律所拟派服务团队的负责人(1人)为合伙人律师,且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
业经历(2016年9月11日前取得执业资格,下同)。应答人拟派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均应
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法律从业经验,且人数不少于3人。
(注:①从业年限根据司法行政部门认证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认定,证书包括:统一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或律师资格凭证,以颁发日期较早的日期为准②
服务团队的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主办律师。)
3.3与本公司无利益冲突。
(参选律所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及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3.4 参选单位、比选方案领取人单位需为同一单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5参选律所拟派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
行业惩戒。
3.6参选律所的执业律师人数须在100人(含)以上。
(以应答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即https://credit.acla.org.cn 的“律
师事务所检索”页面中体现的律师人数为准,提供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显示无违规违法行为及失信被执行
人记录、正常运营。
3.8参选律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
目比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参选律所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及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3.10 能响应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8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传媒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人为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以
下简称“比选”)。
2.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2.1项目概述
为保障公司合规运营,降低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为公司高质
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求,审计监察部拟申请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
务项目。
2.2项目服务范围
本公司日常法律业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2.1为本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2.2为本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
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2.2.3参与本公司有关项目的前期洽商、谈判
2.2.4 为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出具
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2.2.5指导协助本公司完善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收账款催收、新业务开拓、合规及内
控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法律咨询服务;
2.2.6针对本公司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法律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性培训及法
务培训:
2.2.7为本公司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方案,指导协助公司开展合规管理相
关工作;
2.2.8应本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提供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经甲方评估符合续签条件的,双方可以
续签,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传媒公司涉及合并等重大事项时,有权根据公司战略情况单方提前终止
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按照综合单价计价进行结算,最高不得超过包年报价费用。
2.4项目需求
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采购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5控制价(含税价)
采取综合单价计价与包年报价费用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优先以约定的单价按照公司实际业务
发生工作量核算,合同期内按工作量核算费用超过合同包年报价费用后不再收取费用。综合
单价控制价为1800元/小时,超过1800元/小时报价视为无效;包年报价费用控制价为25
万元/年,超过25万报价视为无效。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律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批准设立的综合性
律师事务所,总部设立在北京,或者在北京有分所。依法设立十年以上(2016年9月11日
前成立,以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页上批准日期为准),近五年内(2021年9月1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
(比选阶段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开具的“未受到过行业纪律处
分”的证明;资格预审阶段提供北京市律师协会官网无行政处罚截图)
3.2参选律所拟派服务团队的负责人(1人)为合伙人律师,且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
业经历(2016年9月11日前取得执业资格,下同)。应答人拟派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均应
具有10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法律从业经验,且人数不少于3人。
(注:①从业年限根据司法行政部门认证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认定,证书包括:统一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或律师资格凭证,以颁发日期较早的日期为准②
服务团队的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主办律师。)
3.3与本公司无利益冲突。
(参选律所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及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3.4 参选单位、比选方案领取人单位需为同一单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5参选律所拟派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
行业惩戒。
3.6参选律所的执业律师人数须在100人(含)以上。
(以应答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即 https://credit.acla.org.cn 的“律
师事务所检索”页面中体现的律师人数为准,提供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显示无违规违法行为及失信被执行
人记录、正常运营。
3.8参选律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
目比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参选律所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及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3.10 能响应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4.发布公告的时间及媒介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至2026年9月18日17:00。
5.资格审查
5.1参选意向方需依照“3.参选人资格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材料,审核资料需提交纸质复印
件(逐页加盖公章),并提交以上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5.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9日11时
5.3比选公告发出后,截止后2026年9月20日15时前通知参选意向方。
7.参选文件的递交
7.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8日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提交文件的同时,请单
独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7.3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单位资质及参选方法定代表人相关身份证明外,其他参选文
件需要密封完好,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以下资料需在密封文件外单独提供:
7.3.1“3.参选人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7.3.2参选方的负责人前来参选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3.3非负责人前来参选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
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3.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律所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7.4采购方式:召开比选评审会进行现场评审。
7.5参选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现场二次报价,各参选单位二次报价的价格不得高于第
一次报价的价格。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