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电力济宁供电公司2026年原集体企业第五次物资授权框架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网山东电力济宁供电公司2026年原集体企业第五次物资授权框架谈判采购
采购类型: 物资
招标人
招标人: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
时间节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0-12 00:00:00
开标时间: 2026-10-15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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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济宁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分包名称
专用资格要求
交货期/服务期
实施地点
成交结果是否通过“国网电商”线上平台采购
1
济宁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济宁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制品采购框架(补招)
D202609017
标1
金属制品
包1
金属制品
详见附件1.1
一年
济宁县市区全覆盖
是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备承担所响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3.2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见3.7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响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响应时,其响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响应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响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响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响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响应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 如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响应供应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5款的全部规定和3.7款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响应。
3.7 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标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范围/内容
响应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
备注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人员要求
标1
金属制品
包1
金属制品
金属制品
一、资质要求(至少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对于制造商响应的,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对于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相关产品销售授权;
对于集货商响应的,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响应供应商,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若因响应供应商原因导致文件中的扫描件无法辨识,则不予认可。项目评审期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前如查询发票的结果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且响应供应商无法做出合理情况说明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出现“查无此票、全额冲红、作废”的发票,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不利评价。)
无
备注 :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和2020年第18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范畴的产品,其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CQC认证的通知”,属于“CQC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范畴的产品,申请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2024年第9号)属于被移除“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范畴的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称系统)不再生成自我声明。对于持有自我声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认证机构直接换发CCC认证证书。
4.对于制造商响应的,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的,需分别提供全部生产设备和全部试验设备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合同与发票,发票金额、购买方名称应与合同金额、响应供应商名称相对应。如生产与试验设备与明确要求的名称不一致的,但响应供应商认为满足要求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多次开具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发票、合同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5.各分标累计销售业绩为产业授权分区上架物料清单压缩包内对应各分标表格中所有物资的销售业绩。
3.8 各响应供应商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2日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