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小家电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ZXM-202602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一、招标条件
本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小家电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6万元,招标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小家电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小家电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 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 11月 03 日---2026年 11月09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投标人 须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登记表,发送至邮箱或送达至代理机构,并 同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待代理机构确认后,再发放采购文件,如因未按要求 造成的损失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不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
七、其他
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小家电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受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的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龙江银行齐齐哈尔 分行小家电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7. XM-2026021
2、项目名称: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小家电采购项目
3、采购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全部货物分批次配送至我行指定32家支行网点 ,网点覆盖建华区、铁锋区、龙沙区、富拉尔基区、甘南县、龙江县、克东县 、泰来县、富裕县、拜泉县、依安县、克山县、讷河市),中标方负责各网点 卸货交付,所有分点运输、装卸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预算金额:49.6万元
8、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招标人采购要求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交货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 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须的供货能力和售后保障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大学 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残疾人单位、监狱企业政策;
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 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 http:// zxgk.court.gov.cn/ shixi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不 得参与投标,近三年有拖欠工程款、税金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 投标。
5、投标人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能够自行规范开展财务核算。法人单位可 提供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财务报表三者任一;个体工商户可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纳税凭证、财务情况承诺函任一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不强制要求提供书面财务管理制度。
6、投标人近三年小家电产品经营活动无重大不良经营行为,商业信誉良好。投 标人近三年小家电产品若存在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指罚款金额≥200万 元,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处罚)记录的,视为不良经营行为,作否决 投标处理;一般轻微行政处罚、非小家电产品的抽检及质量问题,不作为本项 目资格否决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 11月 03 日---2026年 11月09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投标人 须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登记表,发送至邮箱或送达至代理机构,并 同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待代理机构确认后,再发放采购文件,如因未按要求 造成的损失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不候)。
2、招标文件费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1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大学生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节 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格式及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四部分);按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