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东莞市莞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莞城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东莞市莞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名称:东莞市莞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ZD021
三、
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东莞市莞城街道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及运营项目1项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四、 采购需求.
1. 招标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项目建设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
3.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准。)
(2)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获取。
七、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九、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址:东莞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