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最新相关》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及数据中心设备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62008S)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及数据中心设备运维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6.8万元,招标人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及数据中心设备运维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及数据中心设备运维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及数据中心设备运维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报价人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6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62008S
项目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及数据中心设备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8万元
最高限价:36.8万元
采购需求:
1.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26年网络安全设备及数据中心设备运维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 服务地点: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0元(人民币)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件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人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市静安区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报价人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磋商文件环节对潜在报价人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报价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报价人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