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26年河南省新春广场健身操舞大赛项目-磋商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名称: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26年河南省新春广场健身操舞大赛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0000.00元
1.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保障赛事活动顺利进行):
(1)采购内容: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26年河南省新春广场健身操舞大赛项目(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并验收通过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赛事结束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服务内容),并提供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提供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 2026 年 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2 月 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安阳市;
3.3方式一: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1)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方式二:线上: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报名资料如下: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份,发送至邮箱。待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文件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安阳市。
5.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6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安阳市。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经 理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