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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南京脑科医院呼吸机(有便携功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6-02-04 浏览次数:2

招标/南京脑科医院呼吸机(有便携功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0664-2640SUMéC6606D-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脑科医院呼吸机(有便携功能)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57万元整,招标人为南京脑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南京脑科医院采购呼吸机(有便携功能)3台。

最高限价:人民币57万元整,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京脑科医院呼吸机 (有便携功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京脑科医院呼吸机(有便携功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见本章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见本章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见本章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见本章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应提供有效的经销授权(格式自拟,从生产企业至投标供应商逐级全涵盖)

2)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医疗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证书上的型号必须与所投型号一致,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4)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02040900分到202602101700

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02281430

递交方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202602281430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机:18618387645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