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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采购后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6-02-04 浏览次数:3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采购后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采购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采购后勤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后勤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内容,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00:00,下午13:3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