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吉路以东片区新建高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GC5
标段名称: 普吉路以东片区新建高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3-20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4-08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3163.3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不含外电部分)、弱电(不含智能安防及教学智能化)、暖通、绿色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室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清单编制等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及各专项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2)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不包含教学设施设备);(3)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原有结构加固、土石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电气(不含外电部分)、弱电、标识标牌、通风、电梯、室外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消防、人防、道路及场地硬化、接入市政中水管网等工程内容,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4)其他工作:负责办理本项目施工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资料移交、产权办理及移交等工作。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或增加其他费用的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项目位于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2)联合体投标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3)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限,且应以具备施工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7)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及省、市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投标人应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换领或延续手续。若中标,投标人须保证其资质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本单位在职的合法证明材料。(2)施工项目经理(兼项目总协调负责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本单位在职的合法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否则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3.6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本单位在职的合法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无要求
其他: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3.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及省、市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投标人应及时办理资质证书换领或延续手续。若中标,投标人须保证其资质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由牵头人提供)。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公司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由牵头人提供)。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本单位在职的合法证明材料。(2)施工项目经理(兼项目总协调负责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本单位在职的合法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否则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3.6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本单位在职的合法证明材料。3.7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的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内(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8其他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由牵头人提供)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2)联合体投标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3)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限,且应以具备施工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7)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