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妇幼保健院数字切片扫描仪、全自动染色机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数字切片扫描仪、全自动染色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0000.00 元
最高限价:5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6F000205122 数字切片扫描仪、全自动染色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临床检验设备 1 批 55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和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可不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①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工业 。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提供相关证书或备案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22日 00:00 至 2026年03月28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