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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公告: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03 所属分类: 服务招标

20264月公告: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JYZB-2026-09-040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146/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为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4030900分到202604101600

获取方式:※网上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4241400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4241400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424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编号:JLJYZB-2026-09-0403

2. 项目名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3. 采购预算:146/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4.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

5. 采购需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第七章“采购需求”)

7. 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选择供应商家数: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能力。

2)具有有效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 信誉要求:

1)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

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

4)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60403日至20260410日(每天0830分至16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网上获取。

※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扫描,按顺序制作成1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扫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售价500/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04241400分。

2. 地点:长春市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