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楚雄和昭通卷烟厂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咨询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
一、招标条件
楚雄和昭通卷烟厂2026年度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202601BA200171634611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8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为采购楚雄卷烟厂、昭通卷烟厂范围内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咨询与评估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准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服务和等级认定(工信部认可的评定机构审核评定且获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三级证书)、智能工厂建设咨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和昭通卷烟厂2026年度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咨询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和昭通卷烟厂2026年度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价咨询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人员要求:拟派驻厂人员不少于6人(各厂至少3人),其中各厂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CMMM评估师证书(CMMM-intro)或CM主任评估师证书(CMM-LA),各厂拟派驻厂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须具备CMMM评估师证书(CMM-intro)。并提供开标时间截止前3个月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局鲜章的证明或符合社保局规定的有效打印件为准,若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后至开标时间截止前由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8日17时00分00秒---2026年04月15日17时00分00秒。获取方法:
1、登录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款无误后,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获取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标包或元/项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9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平台投标客户端”,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9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地点: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项目地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
7.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
7.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现行验收标准并通过招标人一次性验收合格。
7.4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7.5出资比例为:100%。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