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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4-14 所属分类: 服务招标

2026年度@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受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遴选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SGD2026069

3、预算金额:人民币281,788.00元。

4、服务期:自2026年05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5、服务内容: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附件7)。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获取遴选文件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通过邮件形式报名。《获取文件登记表》。本遴选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2、供应商在购买遴选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启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00-14:3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六、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