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宿迁分行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智慧服务”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宿迁分行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智慧服务”项且(项目编号:02-10-04A-2026-D-F-E05621)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宿迁分行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智慧服务”项目。
2.2最高投标限价(含税):977万元。
2.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系统/软件上线(包括医院既有系统升级改造、互联网医院小程序适老版适配改造)、硬件设备安装调试,提供智慧服务三级评审指导。
2.4交付地点: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
2.5获取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本项目招标失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在与工商银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承诺函)
(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承诺函)
(5)提供供应商公平竞争与廉洁承诺书。(提供供应商公平竞争与廉洁承诺书)
(6)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负面供应商清单。如投标人入围后被纳入上述名单,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提供承诺函)
3.2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工行员工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投标人未雇佣招标人员工家属担任顾问、享有股权或其他类似权益。(提供承诺函)
3.3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
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4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是指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银行回单等,纳税申报表不作为缴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4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是指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缴费银行回单等。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宿迁区域。(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应具备宿迁区域的配送能力。(提供承诺函)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本次公开招标,在服务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采购需求;不得接受采购需求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提供供货或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须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和承诺均需加盖公章。如发现投标人提交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中标资格。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21日上午9:00至2026年5月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报名截止后,若投标人数量未达到开标要求,招标人有权视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5.2平台注册入库
1)注册。
2)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搜索本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文件费支付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文件后即完成报名事宜。本项目仅在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9时3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投标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