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招标公告:昭苏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
一、招标条件
本昭苏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昭苏县供排水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昭苏县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托管运营,负责厂区全盘运营、维保、污泥处置等相关工作,确保服务期内污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并接受甲方监督。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昭苏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昭苏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条件
(三)项目政策信息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4日10时00分到2026年05月20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来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5日16时30分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5日16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名称:昭苏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完成昭苏县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托管运营,负责厂区全盘运营、维保、污泥处置等相关工作,确保服务期内污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并接受甲方监督。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服务要求:项目运行、调试等质量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排放数据指标达到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合格标准。
采购预算价金额:350万元/年。
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1)(如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如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3)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5)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截图(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叁套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进行登记,资料必须清晰明确可见,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登记。
7.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工 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