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2026-2028学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026002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2026-
2028学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91.1万元,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23911000.00元;包组1:人民币3457000.00元;包组2:人民币155566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组1:早餐类;
(002)包组2:肉菜类(含生鲜肉、冻肉、水产品);
(003)包组3:粮油副食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组1:早餐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磋商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公章))。③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投标时提交证件扫描件;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
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包组2:肉菜类(含生鲜肉、冻肉、水产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磋商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公章))。③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投标时提交证件扫描件;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包组3:粮油副食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磋商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
均需加盖银行公章))。③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
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投标时提交证件扫描件;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0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地点:通过向邮箱发送邮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附件须包含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盖公章的PD
F版本),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信息后回复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视为报名成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佛山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