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红蓝黄红外光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红蓝黄红外光治疗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蓝黄红外光治疗仪4套。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交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5 日内到货。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 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注符合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红蓝黄红外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红蓝黄红外光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产品:
1.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两种资质。
(l)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投标人:
1.制造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文件。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
2.销售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 文件。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
告或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
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出具)。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小型、微型企业标
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10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14时30分
招标公告发布
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先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领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
邮 箱:gxzb16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