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6-51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全长31.3公里,共设34座车站:包括伪满皇宫站、东广场 站、长春站站、芙蓉桥站、西安桥站、南昌路站、朝阳桥站、解放桥站、湖西桥站、宽平桥 站、抚松路站、孟家屯站、湖光路站、电台街站、前进西站、前进大街站、卫明街站、卫光 街站、卫星广场站、亚泰立交桥站、伊通河站、职业学院站、吉林广电站、会展中心站、世 纪广场站、金鑫街站、博硕路站、金河街站、农博园站、净月潭公园站、紫杉路站、宝相街 站、滑雪场站、长影世纪城站,分别为地上、高架、地下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 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近 三年(2023年至今)须具有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 企业。
3.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 承诺。(2)2026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0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编号:HTZB2026-510
一、招标条件
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 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 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全长31.3公里,共设34座车站:包括伪满皇宫站、东 广场站、长春站站、芙蓉桥站、西安桥站、南昌路站、朝阳桥站、解放桥站、湖西桥站、宽 平桥站、抚松路站、孟家屯站、湖光路站、电台街站、前进西站、前进大街站、卫明街站、 卫光街站、卫星广场站、亚泰立交桥站、伊通河站、职业学院站、吉林广电站、会展中心站、 世纪广场站、金鑫街站、博硕路站、金河街站、农博园站、净月潭公园站、紫杉路站、宝相街站、滑雪场站、长影世纪城站,分别为地上、高架、地下站。
2.2、招标范围及内容: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媒体广告及车内语音广告广告经营权。
仅包含以下媒体类型:
1、车内玻璃(限高45cm)、车窗玻璃(限高20cm)粘贴。
2、线路车内语音报站,语音报站广告宣传语需按照运营要求设立,所有广告宣传语时长控 制在10秒之内。
列车67列,包括线上运营车辆以及车场维修车辆。
以上所有媒体均需预留20%广告位,用于运营或公益宣传。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由乙方自行查勘,投标人中标后,由招标人组织现场交接,以现场 实际情况交接。
上述情况投标方应自行查勘现场情况,对广告媒体状况及运营需求充分了解。不得事后以媒 体未开通、灯箱质量或其他原因为由,申请折抵广告费用。
2.3、广告经营权出让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2.4、广告经营权出让的底价为54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须具有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 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 承诺。(2)2026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胜诉的除外。)
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 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7月2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