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6-58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北起北环城路站,南至红嘴子站,运营于长春市宽城区、朝 阳区、南关区,是线网中的高运量级骨干线,线路呈南北走向,一期全长18.14公里,共设15
座车站:包括北环城路站、庆丰路站、一匡街站、长春站北站、长春站站、胜利公园站、人 民广场站、解放大路站、东北师大站、工农广场站、繁荣路站、卫星广场站、市政府站、华 庆路站、红嘴子站,全部为地下车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 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近 三年(2023年至今)须具有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 企业。
3.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
到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 如投标人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提供2025年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2026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胜诉的除外。)
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0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编号:HTZB2026-581
一、招标条件
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 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 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北起北环城路站,南至红嘴子站,运营于长春市宽城 区、朝阳区、南关区,是线网中的高运量级骨干线,线路呈南北走向,一期全长18.14公里,
共设15座车站:包括北环城路站、庆丰路站、一匡街站、长春站北站、长春站站、胜利公园 站、人民广场站、解放大路站、东北师大站、工农广场站、繁荣路站、卫星广场站、市政府 站、华庆路站、红嘴子站,全部为地下车站。
2.2、招标范围及内容: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15座站点及车内部分广告经营权。
仅包含以下媒体类型:
1、地铁车站站厅区、轨行区广告牌;
2、地铁列车车内广告位;
3、地铁屏蔽门贴、扶梯牌、墙贴、梯眉等;
4、语音报站;
5、车站多媒体系统(PIS屏)。
上述媒体中,地铁车站站厅区及轨行区所有广告牌,已开通的广告媒体即时移交。部分广告 媒体因站点出口未开通等原因,尚不能移交的,待站点出口开通后移交。
站内换乘通道广告位归属以运营相关部门界面划分为准。
地铁列车22列,包括线上运营车辆以及车场维修车辆。车内媒体包含车内显示屏、车内粘 贴等,不含天棚,地面,拉手,每列车含多媒体显示屏44块。
地铁屏蔽门贴、扶梯牌、墙贴、梯眉、车内粘贴等,需按照运营相关规定尺寸设置,由乙方 出资按运营相关要求设立,站厅及通道墙贴位于站厅及通道墙面上,与广告牌等高。
语音报站广告宣传语需按照运营要求设立,所有广告宣传语时长控制在10秒之内(其中列 车运行到胜利公园站至长春站北站区间内无语音广告)。车站及车内多媒体系统在满足运营 需求后,其他时间交与乙方进行广告宣传。
所有车站无包柱广告位。
所有地面推广活动不包含在本合同中,由甲方统一管理。
部分广告灯箱内配件需乙方自行更换后方可正常使用。
地铁站内自动贩卖机屏幕及机身广告位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以上所有媒体(以单座车站或单辆列车为单位)均需预留20%广告位,用于运营或公益宣传。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由乙方自行查勘,投标人中标后,由招标人组织现场交接,以现场 实际情况交接。
上述情况投标方需及时沟通,对广告媒体状况及运营需求充分了解。不得事后以媒体未开通、 灯箱质量或其他原因为由,申请折抵广告费用。
2.3、广告经营权出让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2.4、广告经营权出让的底价为724.77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须具有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 承诺。(2)2026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胜诉的除外。)
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 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7月2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