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元江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低速电动车及汽车智能充电桩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元江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低速电动车及汽车智能充电桩项目
2.询比内容:在元江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区域内安装50个低速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桩)、10个机动车快充充电
车位及配套附属设施。 提供设备安装、维修、维护、终端客户服务等运营服务。(注:采购人仅提供场地及现有
变压器接入点,不承担任何新增投资费用,亦 不承担任何运营管理责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
织。
3.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类似的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并提供
合同。
3.3财务要求:①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或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经
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在2022
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
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和利润表)(根据关于 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
审计报告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③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4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询比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成交,下同)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行
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必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在
询比开始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
3.5其他:/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
6.期限要求:合作运营期12年,采用利润分成模式开展合作。
(1)双方按结算周期内充电桩计费系统产生的充电总费用扣除实际电费后的利润进行分配。
(2)实际电费按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上载明的单价及实际充电量计算。
7.采购控制价:采购人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保底值为30%,采购人12年分配利润总额约37.26万元(按30%比例测
算)。供应商报价的分配比 例必须≥30%,报价比例<30%的作废标处理。
8.采购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
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
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获取询比文件事宜。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9.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4日14时0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