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光大兴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组
项目公司
项目地址
供货日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服务期内预计使用量/吨
包组1
天津光大兴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双成路1 号
2026.9.8-2028.9.7
1000
2.2 项目规模:天津光大兴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北辰项目日垃圾焚烧量为3000 吨/天。
2.3 交货期:详见本章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2 天(必要时提前24 小时)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
场交货。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多包组集中采购,按包组顺序进行评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包组,本项目为包组1 天津光大兴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本包组活性炭预计采购量及服务期见本章2.1 项,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其他详见附件二: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专业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必须为活性炭的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已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投标单位需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月供货能力不得低于该包组月度需求量的2倍即83吨)、投标单位现场照片(注:上述四项填报信息,标书均已预留对应填写位置,见第六章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需根据模板要求进行对应信息填报并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 个已完成或正在履约满半年的活性炭供货业绩,且月度内的合同业绩供应量之和(单月活性炭总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对应包组的月度需求量,其中包组 1(北辰项目)月度需求量为41.67 吨/月。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2 个月)。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 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 年8 月11 日1 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