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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13 所属分类: 服务招标


2026招标公告: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省份:河南

内容:

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ZTDL-2026-08-1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学生约680人,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向采购人供应学校食堂所需食材,包含米面油及面制品(如馒头、面条、面包等)及肉类、冻品、蛋类、蔬菜、水果类、调料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商的还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鸡肉等肉类必须是冷鲜肉,供应商须承诺在供应肉类时须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出具的该货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13日至2026年08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漯河市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漯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漯河市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ZTDL-2026-08-12

三、最高投标限价:漯河市发改委发布价格的95%(若发改委无此品目,则以采购人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平均零售价格的95%)

四、采购需求:

4.1 采购内容:漯河市源汇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学生约680人,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向采购人供应学校食堂所需食材,包含米面油及面制品(如馒头、面条、面包等)及肉类、冻品、蛋类、蔬菜、水果类、调料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4.2 合同履行期限:一学年。

4.3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所供产品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4.4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2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商的还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鸡肉等肉类必须是冷鲜肉,供应商须承诺在供应肉类时须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出具的该货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13日至2026年08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漯河市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7.2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4日9时30分。

8.2 递交地点:漯河市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

9.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4日9时30分。

9.2 开启地点:漯河市

十、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