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资讯:元阳县 2026 年地方特色肉牛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MZB-2608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元阳县 2026 年地方特色肉牛保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4.00 万元,招标人为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 项目编号:WMZB-26083;
2. 项目名称:元阳县 2026 年地方特色肉牛保险服务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54.00 万元;
5. 采购需求:(1)保险费率 300‰;(2)择优选择 1 家保险公司承保元阳县财政保费补贴地方特色肉牛保险服务;
6. 合同履行地点:元阳县辖区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所有保险业务均须在保险服务期限内承保(以保单生效之日计算),每项保险业务的投保周期为一年;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元阳县 2026 年地方特色肉牛保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元阳县 2026 年地方特色肉牛保险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 “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并存档,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磋商资格。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开具的 “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若供应商为总公司,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 若供应商为其授权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及合法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家保险公司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磋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8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8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①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由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②获取文件资料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采购文件售价:600.00 元 / 份,此费用售后不退,不支持邮寄等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蒙自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蒙自市
七、其他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规定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磋商申请。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