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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2026年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无人送样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发布日期: 2026-08-19 所属分类: 服务招标

询比公告-2026年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无人送样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无人送样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标段编号:CQBBA20260729002211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2)采购金额:300000.00元(含税)。

(3)工作范围:2辆无人配送车及配套服务采购,具体工作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4)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完成设备到货。

(5)质保期限:自交付使用后12个月。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序号标包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2026年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无人配送车20个日历1一一重庆涪陵无人送样车设及配套日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成交供应商: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150000.00元人民币(含税)/辆,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主要产品(无人配送车)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供商须满足以下要求:

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③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否决其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类似项目(无人配送车销售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自身代理销售该产品的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8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8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

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8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8月2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4日14时30分00

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许静然

电话: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