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项目公告: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水泵、阀门等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CY2026-393QC)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七师
一、招标条件
本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水泵、阀门等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6.8993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碳钢焊条、阀门、水泵、金属垫片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水泵、阀门等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水泵、阀门等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标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须持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2日 10时00分到2026年09月18日 20时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300元/本,售后不退。
2)领取磋商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预算价/控制价(元):2068993.00
三、最高限制单价(元):各规格最高限制单价不得超过采购清单各规格最高限制单价,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四、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项目总工期预计30天,材料计划进场日期2026年10月10日,按照项目部动态需求分批次送货至施工现场。
五、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