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丰县龙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省份:江苏
内容:
(采购编号:JSMX-2026-C0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一、采购条件
本丰县龙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0.00000000万元、自筹资金:35.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丰县龙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
1、项目名称:丰县龙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027年1月20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3、交货地点:丰县龙华城小区
4、质量标准:合格。电梯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安装质量、维修保养、装饰装修及售后服务等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其中:①安装调试完成后需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及《电梯检验合格证》等相应的文件证明;②电梯的主要性能指标指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感和快速性、停站准确性、振动、噪音及电磁干扰、节能和装潢等必须达到《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及国家现行规范和规定标准。
5、采购预算:235.0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235.00万元,单台最高投标限价23.5万元的报价。供应商自主报价,报价包含项目完成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验收、检测、保险费、培训、税金、报检报验(监督检验)费(甲方通过徐州市中介超市选取检测检验第三方机构,报检报验费由供应商支付)等相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丰县龙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丰县龙华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时,须具备所投乘客电梯品牌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电梯员电梯)];
②供应商为电梯代理商时,须同时具备1)所投乘客电梯品牌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电梯员电梯)],2)代理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电梯员电梯)];注:电梯品牌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许可参数不得低于原电梯速度与载重(相关参数由供应商现场踏勘获取,并在响应文件“一梯一方案”章节中注明);
③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2026年7月至9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T)。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请申请人在2026年10月13日17:00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资料齐全方能报名,否则不予接受。②上述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正在办理年审手续的或已经过有效期还未办理年审手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③如需开具磋商文件发票,携带回执到徐州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将在报名截止时发给报名合格的供应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9日15时00分
文件开启地点:徐州
七、其他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②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中国(江苏)”网;④“信用中国(徐州)”网;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