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信息技术部建设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专业实训室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YY2026ZZ02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信息技术部建设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专业实训室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88.96 万元,招标人为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信息技术部建设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专业实训室
预算金额:8896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信息技术部建设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专业实训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信息技术部建设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专业实训室)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格式文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格式文件)。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声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则视为符合要求。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1)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格式文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声明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中山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