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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低时延多场景采购-金融互联专线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1-07 所属分类: 服务招标

2026招标公告: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低时延多场景采购-金融互联专线招标公告

省份:上海

内容:

招标编号:BAO-B-26-001-05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低时延多场景采购-金融互联专线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9.2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网公司”)因业务需要,采购低时延多场景金融互联专线服务,依托低时延多场景组网技术,专为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打造交易与数据分发专用互联专线。有效解决金融交易双向交互时延高、峰值流量调度困难、行情分发链路质量不稳定等痛点,提供本地接入、骨干传输、链路标准化QoS管控优化一体化服务,满足金融机构多机构组网、双向低时延数据交互、交易链路质量可视可控的核心需求,赋能核心交易系统提质升级,实现金融业务端到端数智化融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低时延多场景采购-金融互联专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低时延多场景采购-金融互联专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响应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相应履约能力;

2. 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 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备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申请;

6. 本项目要求响应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响应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响应人在与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响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响应人应对自己的信誉作出承诺,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对响应人信誉进行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响应人实际与承诺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或现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本询比项目为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低时延多场景采购-金融互联专线,询比编号:BAO-B-26-001-050,采购人为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可前来响应。

1.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1.1 项目概况: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网公司”)因业务需要,采购低时延多场景金融互联专线服务,依托低时延多场景组网技术,专为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打造交易与数据分发专用互联专线。有效解决金融交易双向交互时延高、峰值流量调度困难、行情分发链路质量不稳定等痛点,提供本地接入、骨干传输、链路标准化QoS管控优化一体化服务,满足金融机构多机构组网、双向低时延数据交互、交易链路质量可视可控的核心需求,赋能核心交易系统提质升级,实现金融业务端到端数智化融通。

1.2 采购内容:

1.2.1 采购规模: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99.2万元(含税),本次采购数量和服务期为预估,最终费用以实际使用量和成交单价结算,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含技术规范书)。

1.2.2 履约期:合同自约定之日起服务期12个月。

1.2.3 履约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为预算,超过预算为无效响应。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1 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响应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相应履约能力;

2.2 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2.3 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备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申请;

2.6 本项目要求响应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响应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响应人在与上海市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响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响应人应对自己的信誉作出承诺,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对响应人信誉进行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响应人实际与承诺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

4.1.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上海市。

4.1.3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响应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比文件:

a.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公章;

c. 现场支付现金。

(2)邮件获取:响应人应委托经办人邮件发送至邮箱下述文件扫描件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比文件:

a.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b. 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扫描件加盖公章);

c. 标书费银行转账凭证截图或扫描件;

d. 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为邮件正文)。

4.1.4 询比文件每套售价800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10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