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春季专业设备(干眼检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ZCB-CS-202602006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春季专业设备(干眼检测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春季专业设备(干眼检测仪)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春季专业设备(干眼检测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眼科医院视光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春季专业设备(干眼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现金发售领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采购文件的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09时40分
六、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09时4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