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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旺村委东滨隆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6-02-04 浏览次数:4

东旺村委东滨隆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东旺村委东滨隆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二)预算金额


3.64万元


(三)采购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办事处


二、采购需求


(一)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服务单位。


(二)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项目完工后,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评审意见书》,并将最终成果提交甲方。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最终费用以概算批复为准。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3.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三、投标资格要求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