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关于》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创投产业园(西区)燃气锅炉房安全“三同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JLJH-GXCS202603-0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创投产业园(西区)燃气锅炉房安全“三同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3.3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创投产业园(西区)燃气锅炉房安全“三同时”项目,完成项目“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安全生产专家评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创投产业园(西区)燃气锅炉房安全“三同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创投产业园(西区)燃气锅炉房安全“三同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2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及满足招标人要求,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审查意见或批复:
2.3供应商近三年 (2023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2.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2025年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参保证明;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到2026年03月1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 时间: 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2日, 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线上获取。获取磋商文件资料(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清晰可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供应商资料有不完整地将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等(供应商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JLJH-GXCS202603-06: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创投产业园(西区)燃气锅炉房安全“三同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竞争性磋商范围:完成项目“三同时 ”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安全生产专家评审;
项目地点:空港经济开发区;
服务周期:自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2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及满足招标人要求,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审查意见或批复:
2.3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2.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2025年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参保证明;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线上获取。获取磋商文件资料(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清晰可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供应商资料有不完整地将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等(供应商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资料合格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时间: 2026年03月16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