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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关于招标#长春市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及会计凭证电子化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30 所属分类: 工程招标

2026关于招标#长春市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及会计凭证电子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 长春市, 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及会计凭证电子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80000/(含税),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为采购人辖属营业网点和内设部门每日上交的所有凭证、附件及资料提供扫描、识别、凭证与流水索引补录、凭证整理、塑封、归档等服务; 负责运行监控及凭证影像综合应用系统开发、升级、维护事宜项目所需的硬件维护(扫描仪、打印机、塑封机设备等维护及维修)、扫描业务耗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及会计凭证电子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及会计凭证电子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遵守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在开标日近3个月内开具, 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 存款证明无效。)

3.投标人自20231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与此项目类似的合作案例至少一项.

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入围协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 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 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采购内容、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 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包含上述信息, 则应对业绩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 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 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3(2023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 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 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 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 依法诚信参加投标, 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 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 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 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 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其投标无效。

14.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03270830分到202604021600

获取方式: 本项目平台发售和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无纸质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0416090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0416090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集中运行监控系统及会计凭证电子化项目

二、招标编号: BOC-00008-20260026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为采购人辖属营业网点和内设部门每日上交的所有凭证、附件及资料提供扫描、识别、凭证与流水索引补录、凭证整理、塑封、归档等服务; 负责运行监控及凭证影像综合应用系统开发、升级、维护事宜: 项目所需的硬件维护(扫描仪、打印机、塑封机设备等维护及维修)、扫描业务耗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 1家。

服务期: 服务期限1年。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预算金额: 980000/(含税)

最高投标限价: 979421.2/(含税)。注: 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续签管理:

☑其他情形: 无。

()采购流程: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 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否则本项目废标: 中标人数量

1家】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X=1不少于3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