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HJSNY-202603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0万元,招标人为南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病人监护仪、床旁监护仪、医用注射泵、输液泵一批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南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002) 南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003) 南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度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5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7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承诺对象包含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产品可提供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供应商所投货物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
3.9 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供应商同时在两个或以上标段得分均排名第一时,磋商小组则会推荐其为排序在前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则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002南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度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5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7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承诺对象包含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产品可提供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供应商所投货物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
3.9 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供应商同时在两个或以上标段得分均排名第一时,磋商小组则会推荐其为排序在前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则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003南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度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5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7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承诺对象包含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产品可提供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供应商所投货物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可不提供));
3.9 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供应商同时在两个或以上标段得分均排名第一时,磋商小组则会推荐其为排序在前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则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以获取采购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代理机构以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时30分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