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热点资讯:东海县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整改工程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JH-UXC-20260127-0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东海县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整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9391万元,招标人为东海县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东海县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整改项目进行施工,根据场地现状存在的具体问题,落实相关隐患的整改工作。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海县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整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海县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整改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 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次征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见格式十一)。
注: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潜在供应商须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9节要求提供相关企业申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须提供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磋商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3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报名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且附供应商联系人电话邮箱,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7日15时00分
七、其他
受东海县民政局的委托,我公司就东海县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整改工程项目(JSJH-UXC-20260127-00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东海县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整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7日15: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H-UXC-20260127-008
项目名称:东海县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整改工程
预算金额:28.9391万元。
最高限价:28.9391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对东海县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消防整改项目进行施工,根据场地现状存在的具体问题,落实相关隐患的整改工作。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 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次征集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见格式十一)。
注: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潜在供应商须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9节要求提供相关企业申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须提供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磋商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3日,每天上午9: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携报名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且附供应商联系人电话邮箱,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15:00:00(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磋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 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出现修改、补充或者变更,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次采购相关的发布平台予以公示,并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逐一发放给所有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发布平台及其他告知方式的信息。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本次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电子响应文件:1份(签章扫描版提交u盘,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
未按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5.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仪式开始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