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业主为沃疆清洁能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沃疆清洁能源(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茂茂湖化工产业园。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体设计规模为公称能力20.19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建设一个完整的年产20.19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不包括桩基及换填检测、材料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无损检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但投标人需负责无损检测所需的脚手架搭设、检测平台的搭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置:备煤装置(包括气化备煤、锅炉备煤、筒仓及汽车采样)、供热装置(包括锅炉房(3×320t/h锅炉)、2×30MW饱和蒸汽余能利用及启动锅炉、脱盐水站、1#-3#换热站、减温减压站、燃料气制备、烟囱、脱硫脱硝及除尘、输灰(含空压机站)、输渣)、空分装置(包括仪表空压站)、气化装置【碎煤加压气化(气化炉要按照20台3.8m气化炉+1台5.0m示范炉建设,预留1台5.0m气化炉建设用地)、气化排渣、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粗煤气变换冷却、煤锁气压缩及气柜、焦油渣干馏、煤气水缓冲】;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压缩制冷、VOCs、硫回收、硫磺造粒及包装、二氧化碳压缩、二氧化碳液化);甲烷合成装置(甲烷合成、天然气干燥及压缩);电解水制氢装置(包括电解水制氢、纯化系统、氢气压缩);二氧化碳制甲醇装置(包含甲醇合成气压缩、甲醇合成、氢回收、甲醇精馏、甲醇中间罐区);给排水装置(原水储存池、原水处理、循环水、生产水及消防水泵站、污水处理(包含全厂停车检修期间污水处理VOCs 应急处理装置)、中水回用、浓盐水处理、高浓盐水资源化处理、雨水监控池及事故水池、含煤废水处理、废水缓存罐
区);成品罐区(包含综合罐组一、综合罐组二、液氨罐组、二氧化碳罐组)、油气回收及装卸站;供电(包含220kV总变电站、35kV区域变电所、10kV变电所、车间变电所等)、仪控(含中心控制室及各装置区机柜间);厂区供电及道路照明;消防(含消防器材及自动灭火、泡沫站);暖通;全厂火炬系统;厂区外管廊及配套管道;厂区给排水(包含厂区内供水、雨水、污水、消防水、循环水等管道);原料储运及产品储运;汽车洗车房、装载机停车棚;仓库、化学品库、一般固废库和危废暂存库;机电仪检维修中心、车间办公楼;煤制样间;消防及气防站;液体物流汽车衡和固体物流汽车衡;厂区电信(包含厂区电信、电视、广播等的布线,全厂火灾、报警信号);厂前区:办公楼(含配楼)、展厅、更衣楼、事业部中心、营销楼;食堂、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通勤车库、厂前区变电所、消防站;主入口大门、生产区入口大门、生产管理区人流大门、1#-3#光伏车棚、液体物流大门(含司机休息室)、固体物流大门、厂前区和装置区绿化;厂区围墙;厂区道路及其他等配套公辅设施。生活区:1#-5#公寓楼、公寓综合楼、生活区餐厅、2#-3#物业服务楼、生活区通勤车库、生活区变配电室、门卫1-3、生活区换热站、消防水池及泵房;生活区所配套的道路、围墙、绿化、装饰装修,网络通讯,视频监控,市政道路、给水、雨水、污水、采暖、供电等接入工程等所必须的所有工程内容。为了保证项目的完整性,除招标人明确负责实施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均由投标人完成。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包括详细工程设计、交工/竣工图编制。凡属于投标人设计范围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施工期间派遣常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现场服务。同时投标人应负责工艺包专有技术转让、专利的授权、详细勘察,并在报价中包含上述费用。(2) 设备和材料(包括专用工具、试车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含大件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化学清洗、强度试验、试车和考核、设备监造(具体内容详见ZS036 技术规格书及附件中附件:15《监造设备一览表》)等由投标人负责。
(3) 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含大型吊装机械设备进出厂、安装拆除)。(4) 人员培训、调试、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的提供、开车指导服务。(5)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工作清单中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投标人工作范围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招标文件中对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及配套工程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或满足安全、环保规范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首次装填物(润滑油、催化剂等)、专用工具、试车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均含在报价范围内。
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等均含在报价范围内。(6)在项目实施中,落实环评、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水资源2
论证、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工作,执行各项评价报告的要求和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7)完成消防工程设计,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并在项目实施中执行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复意见。
(8) 配合完成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档案、管道、特种设备等通过专项验收,项目交工/竣工结算审计及整体交工/竣工验收。负责投料试车后至产出合格产品72小时后3个月内的保运工作。(9)为确保项目的完整性,虽未列入上述工程范围,但为完成本合同装置所必须的内容,视为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内容,且该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负责场外水(包含计量器具)、场外电220kV供电站接入(包含计量器具)、场外栈桥(煤廊)的接入、接气站约定的水、电、气等条件接入接出;场外正式道路的接入接出(应直接与主干道联通)、防洪沟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负责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宿舍、仓储、加工及预制等所有施工所需条件、厂区内的四通一平、道路、围墙、门禁、视频监控、电梯五方对讲、厂内外道路及安全环保、扬尘治理、工程降水、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安全环保等各项措施;地上及地下附属物的搬运、拆除、改造、迁移。项目完工退场后,投标人负责临设租用土地复耕、复垦、植被恢复等工作,直至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
(10)项目数字化交付及智能化工厂建设;
智能工厂建设内容包括:硬件、软件、服务。范围:安环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数字化交付系统、OTS培训系统、化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工厂智能自主运行系统、空间智能数字化底座平台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安全、智能巡检、备品备件仓库仓储管理、实时数据库、5G专网、封闭冷道机房、服务器等。需符合国家智能制造规范与标准,性能考核验收(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提供项目资料交付,知识转移和培训,系统质保及维护等。在系统搭建期间考虑后期供应链管理系统、销售与服务系统、支持与保障系统融合。详见ZS036 技术规格书及附件中附件:10《智能工厂建设方案》。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中间交接日期:2028年6月30日;计划最终接收(工程交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2.6.1设计质量目标:设计质量合格,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遵
守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2.6.2采购质量目标:采购质量合格,物资验收合格率100%。
2.6.3施工质量目标:(1)项目设计、安装、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
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单无工程)合格率1(4)有效控制质量稳定现带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6.4进度目标:按期完成工程节点目标,确保工程总体按期投用
2.6.5HSE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为零;
(2)职业病发病数为零;(3)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4)一般B级火灾事故为零(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突发环境事件为零
(6)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为零(因违反国家、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虽未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但受到刑事追究、行政处罚或属地政府文件批示、通报、约谈,舆情负面报道;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
注:各指标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投标人资格要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资质须满足以下①项或②项其一,须提供对应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晚于2022年成立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满足下列业绩要求①项或②项其一的业绩
①具有1项已完成的10亿立方米/年(以其合同所在项目的甲烷合成装置规模计)及以上煤制天然气主装置(气化或净化或甲烷化)的EPC总承包业绩(不含改造、技改业绩);
绩);②具有1项已完成的10亿立方米/年(以其合同所在项目的甲烷合成装置规模计)及以上煤制天然气主装置(气化或净化或甲烷化)的详细工程设计业绩(不含改造、技改业绩)。
业绩)。提供业绩时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封面页、体现规模和装置页、签章页】、能体现已完成的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为:中交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交接证书或业主方提供的完工证明等)扫描件、如上述已完成的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前述所有要求,可提供由业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证明等能体现上述内容的资料作为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人员要求
3.4.1总项目经理(1)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具有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上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须提供总项目经理简历表,并附身份证、前述证书扫描件。(一级建造师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提供统一使用的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无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确保在投标时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签名图像下方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未进行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存在其他住建部门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该电子证书将被视为无效;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须满足住建部门相关规定,存在住建部门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该证书将被视为无效。)(2)总项目经理业绩:200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至少1项已完成的化工 EPC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名称的同等职务)。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封面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工程概况页、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页、签章页)以及能体现已完成的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为:中交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交接证书或业主方提供的完工证明等)扫描件;如上述已完成的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前述所有要求,可提供由业主提供的加盖公章
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证明等能体现上述内容的资料作为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3)拟派总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职务。须提供拟派总项目经理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拟派总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须
2025年12月)社保3.4.2总设计负责人
(1)拟派总设计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须包含2025年12月)社保证明,以及总设计负责人的简历表、身份证扫描件。(2)拟派总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或化工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须满足住建部门相关规定,存在住建部门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该证书将被视为无效。)
(3)总设计负责人业绩:拟派总设计负责人具有1项化工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其他名称的同等职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封面页、工程概况页、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页、签章页),如上述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前述所有要求,可提供由业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证明等能体现上述内容的资料作为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3.4.3项目安全总监
本项目设置项目安全总监,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安全总监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4总施工负责人
(1)具有有效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须在投标单位注册);须提供总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并附身份证、证书扫描件。(一级建造师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提供统一使用的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无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确保在投标时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签名图像下方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未进行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或存在其他住建部门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该电子证书将被视为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在投标单位注册);须提供B本扫描件。
(3)总施工负责人业绩:200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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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在至少1项已完成的煤化工或石油化工EPC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以上职务(或其他名称的同等职务)。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封面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工程概况页、体现施工负责人姓名页、签章页)以及能体现己完成的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为:中交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交接证书或业主方提供的完工证明等)扫描件;如上述已完成的证明资料无法体现前述所有要求,可提供由业主提供的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证明等能体现上述内容的资料作为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将不被视为有效业绩。
(4)拟派总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职务。须提供拟派总施工负责人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拟派总施工负责人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须包含2025年12月)社保证明。
3.5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拟派总项目经理、总施工负责人、总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中未被列入黑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无
3.7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7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800元人民币/标段),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许静然
手 机: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