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BHZB-20260521-HW)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一标段:51531530.96元;二标段:21594466.52元,招标人为长春城投绿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
(002)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资格条件:(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能力,以及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002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 资格条件:(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能力,以及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30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0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七、其他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HZB-20260521-HW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人为长春城投绿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2 采购内容: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附件一);
2.3 采购预算:一标段:51531530.96元(折扣系数:0.87),其中安装费用10311045.62元,均为不含税价格;二标段:21594466.52元(折扣系数:0.87),其中安装费用4163513.67元,均为不含税价格;
2.4 供货及设备安装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2.5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
2.7 本项目所有标段兼投不兼中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招标范围 | 投标限价(元/折扣系数)
---|---|---|---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 | BHZB-20260521-HW-01 | 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附件一 | 51531530.96/0.87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 | BHZB-20260521-HW-02 | 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附件一 | 21594466.52/0.8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能力,以及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1.1 资格条件:(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能力,以及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总包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5、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3 售价:一标段:2000元/套;二标段:1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10时00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