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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暖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7 所属分类: 工程招标

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暖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的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病房楼项目已经由赣行审服(2019)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暖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病房楼项目;


2.2标段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病防治院新建精神科综合病房楼暖通工程施工;


2.3标段编号:3207;


2.4工程地点: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香港路30号连云港市赣榆区精神防治院院内;


2.5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0960平方米,估算价约300万元;


2.6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9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暖通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7月12日至 2021年07月19日;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