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客房一次性用品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受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客房一次性用品采购项目(二次)实施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HZH-20260416
2、项目名称:扬州市长乐客栈酒店有限公司客房一次性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2万元(含税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