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文山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服务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省份:云南
时间:2026-08-17
内容:
项目概况:
文山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服务入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YNXSJ-2026-26号
(二)项目名称:文山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服务入围项目
(三)招标内容:为确保文山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安全和支付需要,并实现存放资金的保值增值,拟择优选取8家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入围,提供专项资金存放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资金交存和划转、档案管理、分户建账、账户管理、维修资金追缴、会计核算、保值增值等;
2. 服务期满后需协助业主完成资金转移、档案整理完善等工作;
3. 招标人保留对服务单位工作内容以及存放金额调整的权利,服务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4. 具体存放金额和存放时限以招标人最终确定为准;
5. 提供资金增值等咨询服务;
6. 四级建账率须达100%。
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第四章服务标准及要求”,最终服务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任务为准。
(四)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三年。招标人将视服务及考核情况决定中标人是否符合考核要求,在合同服务期限内考核不合格(一年一考核)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在对应结算日完成利息结算。
(五)服务标准及要求: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建房〔2015〕189号)及国家、地方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要求。
(六)服务地点:文山州辖区范围内。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州级分(总)行为主体参与投标的不得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农合机构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
1.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4. 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具备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投标人为省级分行以下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行或一级主管分行的授权书,总行或一级主管分行已授权其分支机构投标的,不得再以总行或一级主管分行名义或授权其他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
2. 按照文山州房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具备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与文山州房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中涉房资金监管相关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开发、调试工作,时限不超过2026年11月30日。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相关数据接口开发、调试工作的,招标人有权在年度评审中做出扣分处理(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确认);
3. 本次涉及的文山州房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测绘成果管理备案、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管理、数据共享等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建设费用由入围服务银行承担。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范流程选择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建设,入围银行不能自行选聘第三方服务或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后续运维费用由入围银行按年度维修资金业务占比承担(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确认);
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 地点:云南省。
3. 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5)投标函(见附件),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未按上述步骤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云南省。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liztoubiao@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1358159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