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滩清漂、河道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编号:Z320000A00100145014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一、采购条件
本净滩清漂、河道保洁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净滩清漂、河道保洁项目,工作包含海岸线保洁及河道保洁,定期清理相关垃圾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确保符合美丽海湾建设及河道整洁标准,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净滩清漂、河道保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净滩清漂、河道保洁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供应商没有因业务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单位处罚或要求整改的情形或服务过程中因提供虚假材料应标被证实的情形。供应商需提供不存在前述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若出现前述情形,经采购人查证属实,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交人;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4)若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5)磋商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8日11时30分到2026年09月04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1、时间: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2、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9日15时00分递交方式:线下纸质文件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9日15时00分
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许静然
电话: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