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关于: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L1826080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27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②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③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类或以上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0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惠州市
七、其他
受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NL18260805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27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标的名称|服务期限|预算金额(元)|
| ---- | ---- | ---- |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车辆维修保养项目|2年|270,000.00|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3.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②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③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类或以上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4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6:30(北京时间)到现场领购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6年9月9日9时30分。
地点:惠州市
八、本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