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苏银产业园零碳园区展示载体升级改造及智慧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省份:宁夏
内容:
苏银产业园零碳园区展示载体升级改造及智慧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Y采2026第71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苏银产业园零碳园区展示载体升级改造及智慧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苏银产业园零碳园区展示载体升级改造及智慧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苏银产业园零碳园区展示载体升级改造及智慧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二级(含以上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含以上级)或中级(含以上级)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如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10)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3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以邮件形式下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
七、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采2026第71号
项目名称:苏银产业园零碳园区展示载体升级改造及智慧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00元
最高限价:/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二级(含以上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含以上级)或中级(含以上级)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如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10)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
九、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以邮件形式下发
方式:报名成功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十、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
十一、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